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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全文解讀及辦稅指引)

2021-03-09 14:45:47

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全文解讀及辦稅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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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
 
原文發(fā)布日期:2021年2月9日
轉載自:國家稅務總局網(wǎng)站
 
為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制度,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稅法”)和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年度匯算”)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年度匯算的內容
 
依據(jù)稅法規(guī)定,2020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shù)(稅率表見附件1),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2020年已預繳稅額
 
依據(jù)稅法規(guī)定,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guī)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二、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經(jīng)國務院批準,依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guī)定,納稅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稅的。
 
三、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依據(jù)稅法規(guī)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四、可享受的稅前扣除
 
下列在2020年度發(fā)生的,且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納稅人可在年度匯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一)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yī)療支出;
 
(二)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三)納稅人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
 
五、辦理時間
 
年度匯算時間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2021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六、辦理方式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一)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二)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下同。以下簡稱“單位”)代為辦理。
 
納稅人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wǎng)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下同)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1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yōu)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年度匯算的,單位不得代辦。
 
(三)委托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托人”)辦理,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授權書。
 
單位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fā)現(xiàn)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受托人辦理更正申報,也可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七、辦理渠道
 
為便利納稅人,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網(wǎng)絡辦稅渠道。納稅人可優(yōu)先通過網(wǎng)上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按規(guī)定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選擇郵寄申報的,納稅人需將申報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報信息及資料留存
 
納稅人辦理2020年度匯算的,適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yōu)惠的,還應按規(guī)定一并填報相關信息。納稅人需仔細核對,確保所填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的單位,需各自將年度匯算申報表以及納稅人綜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繳稅額或稅收優(yōu)惠等相關資料,自年度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
 
九、接受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
 
按照方便就近原則,納稅人自行辦理或受托人為納稅人代為辦理年度匯算的,向納稅人任職受雇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可自主選擇向其中一處申報。
 
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其戶籍所在地、經(jīng)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主要收入來源地,是指納稅人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三項所得累計收入最 大的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單位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的,向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十、年度匯算的退稅、補稅
 
(一)辦理退稅
 
納稅人申請年度匯算退稅,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稅務機關按規(guī)定審核后,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guī)定,在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接受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所在地(即匯算清繳地)就地辦理稅款退庫。納稅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有誤的,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辦理退稅。
 
為方便納稅人獲取退稅,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在網(wǎng)上稅務局提供便捷退稅功能。納稅人可以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簡易申報表辦理年度匯算退稅。
 
申請2020年度匯算退稅的納稅人,如存在應當辦理2019年度匯算補稅但未辦理,或者經(jīng)稅務機關通知2019年度匯算申報存在疑點但拒不更正或說明情況的,需在辦理2019年度匯算申報補稅、更正申報或者說明有關情況后依法申請退稅。
 
(二)辦理補稅
 
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補稅的,可以通過網(wǎng)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柜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方式繳納。郵寄申報并補稅的,納稅人需通過網(wǎng)上稅務局或者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及時關注申報進度并繳納稅款。
 
納稅人因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成年度匯算多退或少繳稅款的,納稅人主動或經(jīng)稅務機關提醒后及時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十一、年度匯算服務
 
稅務機關推出系列優(yōu)化服務措施,加強年度匯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分類編制辦稅指引,通俗解釋政策口徑、專業(yè)術語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提示提醒服務,并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wǎng)頁端、12366納稅服務平臺等渠道提供涉稅咨詢,幫助納稅人解決辦理年度匯算中的疑難問題,積極回應納稅人訴求。
 
為合理有序引導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主管稅務機關將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納稅人在確定的時間段內辦理。納稅人如需提前或延后辦理的,可與稅務機關預約或通過網(wǎng)上稅務局在年度匯算期內辦理。對于獨立完成年度匯算存在困難的年長、行動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可提供個性化年度匯算服務。
 
十二、其他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62號)第 一條第二款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執(zhí)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
 
??????2.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簡易版、問答版)
 
??????3.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21年2月8日
 
長按下面二維碼查看附件1-附件3
 
附件1: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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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簡易版、問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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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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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原文發(fā)布日期:2021年02月09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為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幫助納稅人順利完成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年度匯算”),稅務總局在全面總結2019年度匯算工作的基礎上,充分聽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建議并吸收完善后,制發(fā)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總體上延續(xù)了2019年度公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并推出了進一步簡便優(yōu)化辦稅的新舉措。現(xiàn)解讀如下:
 
一、什么是年度匯算?
 
年度匯算指的是年度終了后,納稅人匯總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額,減去全年的費用和扣除,得出應納稅所得額并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已經(jīng)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并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的過程。簡言之,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這是2019年以后我國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內在要求,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公告》第 一條規(guī)定了年度匯算概念和內容。需要說明的是:
 
第 一,年度匯算的主體,僅指依據(jù)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第二,年度匯算的范圍和內容,僅指納入綜合所得范圍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經(jīng)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等分類所得均不納入年度匯算。同時,按照有關文件規(guī)定,納稅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收入,也不在年度匯算范圍內,如選擇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當然,如果納稅人在2020年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時是單獨計算納稅的,年度匯算時也可選擇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二、為什么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是通過年度匯算可以更好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比如,一些扣除項目,像專項附加扣除中的大病醫(yī)療支出,只有年度結束,才能確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額,需要在年度匯算來補充享受扣除。為此,《公告》第四條分三類情形列出了年度匯算期間可以享受的稅前扣除項目,提醒納稅人查遺補漏,充分享受改革紅利。
 
二是通過年度匯算可以更加準確計算納稅人綜合所得全年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平時取得綜合所得的情形十分復雜,無論采取怎樣的預扣預繳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完全一致,此時兩者之間就會產生“差額”,就需要通過年度匯算進行調整。在首次年度匯算后,稅務機關于2020年7月和12月分兩次簡便優(yōu)化了預扣預繳方法,不僅進一步減輕了中低收入納稅人的辦稅負擔,也使預扣預繳稅額更為精準、更加接近年度應納稅額,但仍然無法完全避免“差額”的產生。比如,2020年納稅人為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發(fā)生了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沒能及時在預扣預繳階段申報扣除,可以通過年度匯算申報享受扣除,也會涉及應納稅額的調整以消除“差額”。
 
三、哪些人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般來講,只要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都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為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持續(xù)釋放改革紅利,國務院專門明確對部分需補稅的中低收入納稅人免除年度匯算義務,財政部、稅務總局據(jù)此制發(fā)了《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豆妗返诙l根據(jù)94號財稅公告規(guī)定,列明了無需辦理2020年度匯算的納稅人類型:
 
第 一類是對部分本來應當辦理年度匯算補稅的納稅人,免除其匯算義務。包括:《公告》第二條第 一項、第二項所列的,納稅人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者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均不需辦理年度匯算。需要說明的是,依據(jù)94號財稅公告,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不包括在免于匯算的情形內。
 
第二類是《公告》第二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納稅人。在這兩種情況下,納稅人無需退補稅,或者自愿放棄退稅,也就不必再辦理年度匯算。
 
四、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依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和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公告》第三條明確了需要辦理2020年度匯算的情形,分為退稅、補稅兩類。
 
一類是預繳稅額高于應納稅額,需要申請退稅的納稅人。依法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只要納稅人多預繳了稅款,都可以依法申請退稅。實踐中有一些比較典型的情形,將產生或者可能產生退稅,主要如下:
 
1.2020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yè)、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yè)(職業(yè))年金以及商業(yè)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yǎng)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yōu)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類是預繳稅額小于應納稅額,應當補稅的納稅人。依法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綜合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匯算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納稅人,需要依法辦理年度匯算并及時補稅。實踐中有一些常見情形,將導致年度匯算時需要或可能需要補稅,主要如下: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后,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預繳率;等等。
 
五、有哪些途徑可以幫助納稅人做好年度匯算的準備工作?
 
如果納稅人不太清楚自己全年收入金額、已繳稅額,或者無法確定自己應該補稅還是退稅,或者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免于辦理的條件,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一是可以要求扣繳單位提供,按照稅法規(guī)定,單位有責任將已發(fā)放的收入和已預繳稅款等情況告訴納稅人;
 
二是可以登錄網(wǎng)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下同),查詢本人2020年度的收入和納稅申報記錄;
 
三是年度匯算開始后,稅務機關將通過網(wǎng)上稅務局,根據(jù)一定規(guī)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如果納稅人對預填的收入、已預繳稅款等結果沒有異議,系統(tǒng)就會自動計算出應補或應退稅款,納稅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了。
 
六、納稅人應在什么時間辦理年度匯算?
 
年度匯算時間是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如果在2021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需要說明的是,為幫助納稅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通過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納稅人在確定的時間段內錯峰辦理,建議納稅人盡量在約定的時間內辦理,以免產生辦稅擁堵,影響辦稅體驗。
 
七、納稅人可自主選擇哪些辦理方式?
 
《公告》第六條明確了辦理年度匯算的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一是自己辦,即納稅人自行辦理。納稅人可以自行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持續(xù)加強年度匯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通過多種渠道提供涉稅咨詢服務,完善網(wǎng)上稅務局提示提醒功能,幫助納稅人順利完成年度匯算。對于獨立完成年度匯算存在困難的年長、行動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還可以提供個性化年度匯算服務。
 
二是單位辦,即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紤]到任職受雇單位對納稅人的涉稅信息掌握的比較全面、準確,與納稅人聯(lián)系也比較緊密,有利于更好地幫助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公告》規(guī)定納稅人可以通過任職受雇單位代辦年度匯算。任職受雇單位除支付工資薪金的單位外,還包括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主要是保險營銷員、證券經(jīng)紀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實習生等情形。如納稅人向單位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wǎng)上稅務局自行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稅務機關將為單位提供申報軟件,方便其為本單位人員集中辦理年度匯算申報。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選擇由單位代辦年度匯算的,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與單位進行確認。與2019年度匯算相比,2020年度匯算確認擴充了電子方式,納稅人可通過電子郵件、短信、微信等進行確認,與書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為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公告》還規(guī)定在納稅人確認前,單位不得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完成確認后,納稅人需要將除本單位以外的2020年度全部綜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稅收優(yōu)惠等信息資料如實提供給單位,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是請人辦,即委托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納稅人可根據(jù)自己的情況和條件,自主委托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以下稱“受托人”)辦理年度匯算。選擇這種方式,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委托授權書,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需要提醒的是,單位或者受托人代為辦理年度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如果發(fā)現(xiàn)申報信息存在錯誤,可以要求其代辦或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八、納稅人可通過什么渠道辦理年度匯算?
 
《公告》第七條明確了辦理年度匯算的三個渠道:網(wǎng)絡辦、郵寄辦、大廳辦。
 
一是網(wǎng)絡辦。稅務機關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網(wǎng)絡辦稅渠道,建議納稅人優(yōu)先選擇通過網(wǎng)上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特別是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掌上辦稅。在網(wǎng)上稅務局,稅務機關已把符合條件納稅人的四項綜合所得的預繳申報數(shù)據(jù),全部直接預填到了申報表,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更加方便快捷。此外,為進一步提升納稅人境外所得申報的便利性,2020年度匯算還將開放網(wǎng)上稅務局(網(wǎng)頁端)境外所得申報功能。
 
二是郵寄辦。如果納稅人不方便使用網(wǎng)絡,也可以郵寄申報表辦理年度匯算。各省(區(qū)、市)稅務局將指定專門受理郵寄申報的稅務機關并向社會公告。納稅人需將申報表寄送至《公告》第九條規(guī)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qū)、市)稅務局公告的地址。郵寄申報需要清晰、真實、準確填寫本人的相關信息,尤其是姓名、納稅人識別號、有效聯(lián)系方式等關鍵信息,建議使用電腦填報并打印、簽字。
 
三是大廳辦。如果納稅人不方便使用網(wǎng)絡或郵寄,也可以到《公告》第九條確定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
 
九、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需要提交什么資料,保存多久?
 
稅務機關根據(jù)《公告》相應微調了納稅申報表,以便納稅人更加準確填寫申報信息。年度匯算時,納稅人只需報送年度匯算申報表,如果納稅人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yōu)惠,才需一并報送相關信息。納稅人需仔細核對填報的信息,確保真實、準確、完整。
 
為便于后續(xù)服務和管理,納稅人及為其代辦年度匯算的單位需各自將辦理年度匯算的相關資料,自年度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自2021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十、納稅人向哪個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年度匯算?
 
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則,《公告》第九條明確了接受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需要說明的是,這里的稅務機關,是指接受納稅人提交的年度匯算申報并負責處理年度匯算相關事宜的稅務機關,并不等同于辦理年度匯算的“物理地點”,納稅人在通過網(wǎng)絡辦理申報時可不受物理空間限制,實行全國通辦。當然,在網(wǎng)絡辦理不方便的情況下,納稅人也可以前往《公告》第九條規(guī)定的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此時,《公告》第九條規(guī)定的稅務機關就是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的“物理地點”了。
 
負責接受納稅人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主要分為兩種情形:
 
一是納稅人自行辦理或受托人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
 
1.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其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申報。按照累計預扣法為納稅人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視同為納稅人的任職受雇單位,這部分納稅人需向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算。
 
例:納稅人李先生2020年上半年在北京市海淀區(qū)某公司任職,下半年到深圳市寶安區(qū)某單位從事保險營銷員工作,該單位按累計預扣法為其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上述兩個單位均視為李先生的任職受雇單位,其可以在北京市海淀區(qū)稅務局或者深圳市寶安區(qū)稅務局之間選擇辦理年度匯算。
 
2.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其戶籍所在地、經(jīng)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人已在中國境內申領居住證的,以居住證登載的居住地住址為經(jīng)常居住地;沒有申領居住證的,以當前實際居住地址為經(jīng)常居住地。與2019年度匯算相比,2020年度匯算對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納稅人,新增了主要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為受理申報機關,這是指納稅人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三項所得累計收入最 大的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例:納稅人張先生戶籍所在地為濟南市槐蔭區(qū),經(jīng)常居住地為天津市和平區(qū),沒有任職受雇單位。2020年從北京市海淀區(qū)某單位、上海市浦東新區(qū)某單位分別取得勞務報酬10萬元和5萬元,全年沒有其他綜合所得,那么其主要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是北京市海淀區(qū)稅務局。張先生可以在濟南市槐蔭區(qū)稅務局、天津市和平區(qū)稅務局或者北京市海淀區(qū)稅務局之間,選擇一處申報辦理年度匯算。
 
二是若由任職受雇單位在年度匯算期內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則向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十一、納稅人如何辦理年度匯算退稅、補稅?
 
《公告》第十條明確了納稅人獲取退稅、辦理補稅的方式和渠道。
 
一是辦理退稅。如果年度匯算后有應退稅額,納稅人可以申請退稅。納稅人在申報表的相應欄次勾選“申請退稅”并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后,即完成了申請程序。稅務機關和國庫按規(guī)定履行必要的審核程序后即可辦理退稅,退稅款直達納稅人銀行賬戶。申請退稅的納稅人需要準確填寫身份信息資料和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
 
其中,對2020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年度中間被預扣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推送服務提示、預填簡易申報表,納稅人只需確認已預繳稅額、填寫本人銀行賬戶信息,即可通過網(wǎng)絡實現(xiàn)快捷申請退稅。建議這部分納稅人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簡易方式辦理退稅。
 
二是辦理補稅。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補稅的,稅務機關提供了多種便捷渠道,納稅人可以通過網(wǎng)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柜臺、非銀行支付機構(即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繳納應補稅款。郵寄申報并補稅的納稅人,需要通過網(wǎng)上稅務局或者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及時關注申報進度并繳納稅款。
 
十二、2020年度匯算有哪些幫助納稅人規(guī)范辦理年度匯算的措施?
 
稅務部門從健全制度和優(yōu)化功能兩個方面著手,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幫助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一是健全制度方面。首先,建立“首違不罰”制度。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稅務執(zhí)法領域推廣“首違不罰”清單制度的要求,在《公告》第十條規(guī)定,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時,如果因為非主觀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成年度匯算多退或少繳稅款,納稅人主動或經(jīng)稅務機關提醒后及時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其次,對納稅人2019年度匯算補稅和2020年度匯算退稅進行關聯(lián)。申請2020年度匯算退稅的納稅人,如存在應當辦理2019年度匯算補稅但未辦理,或者經(jīng)稅務機關通知2019年度匯算申報存在疑點但拒不更正或說明情況的,需在辦理2019年度匯算申報補稅、更正申報或者說明有關情況后,再依法申請辦理2020年度匯算退稅。通過關聯(lián)納稅人2019年度的申報記錄,提醒納稅人依法誠信申報辦稅、依法履行公民義務,可以更好地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維護納稅人的涉稅信用記錄。
 
二是優(yōu)化功能方面。在全面梳理納稅人申報易錯易漏點的基礎上,我們有針對性地增加和優(yōu)化了申報過程中的提示提醒,引導納稅人準確填報。比如,對于在經(jīng)營所得和綜合所得中重復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的納稅人,我們將提醒其更正經(jīng)營所得申報,在綜合所得中依法準確享受扣除。再如,為防止納稅人誤操作刪除已有的年度扣繳記錄造成申報錯誤,我們在手機個人所得稅APP中關閉了“刪除”功能,如果納稅人對已申報記錄存在疑問,可以通過異議申訴的方式解決。又如,為防止個別納稅人通過隨意填報信息再撤銷退稅申請的方式干擾匯算正常秩序,我們在手機個人所得稅APP中設定了可撤銷次數(shù)的上限,如果納稅人撤銷退稅申請的次數(shù)超過一定數(shù)量,系統(tǒng)將自動取消納稅人網(wǎng)絡撤銷權限,納稅人需要到辦稅服務廳辦理后續(xù)事宜。
十三、納稅人可以從哪里獲取辦理年度匯算的幫助?
 稅務機關將一如既往地做好納稅服務工作,持續(xù)推出辦稅指引,通俗解釋有關政策口徑、專業(yè)術語和操作流程,制作內容豐富、形式生動的宣傳產品,并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wǎng)絡、公益廣告等渠道,不斷加大年度匯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納稅人可關注稅務總局、各地稅務局官方網(wǎng)站和微信公眾號獲取最 新的辦稅信息。同時,我們還將利用網(wǎng)上稅務局、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渠道,為納稅人及時答疑解惑,積極回應關切。

個稅匯算清繳辦稅指引:

為便于讀者理解,本指引所稱“年度匯算”,是指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納稅人即為居民個人。

第 一 章 我需要年度匯算嗎?

1.1 什么是年度匯算?

年度匯算指的是年度終了后,納稅人匯總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額,減去全年的費用和扣除,得出應納稅所得額并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已經(jīng)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并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的過程。簡言之,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這是2019年以后我國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內在要求,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需要說明的是:第 一,年度匯算的主體,僅指依據(jù)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第二,年度匯算的范圍和內容,僅指納入綜合所得范圍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經(jīng)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等分類所得均不納入年度匯算。同時,按照有關文件規(guī)定,納稅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收入,也不在年度匯算范圍內,如選擇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當然,如果納稅人在2020年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時是單獨計算納稅的,年度匯算時也可選擇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小貼士:為什么要年度匯算?】

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是個稅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這次個人所得稅改革,除了提高“起征點”、調整稅率表和增加專項附加扣除外,還在我國歷史上首次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對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這樣有利于平衡不同所得稅負,能更好發(fā)揮個人所得稅收入分配調節(jié)作用,也與世界絕大部分國家稅制相接軌。由此,年度匯算應運而生。

一是通過年度匯算可以更好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比如,一些扣除項目,像專項附加扣除中的大病醫(yī)療支出,只有年度結束,才能確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額,需要在年度匯算來補充享受扣除。為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2號)第四條分三類情形列出了年度匯算期間可以享受的稅前扣除項目,提醒納稅人查遺補漏,充分享受改革紅利。

二是通過年度匯算可以更加準確計算納稅人綜合所得全年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平時取得綜合所得的情形十分復雜,無論采取怎樣的預扣預繳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完全一致,此時兩者之間就會產生“差額”,就需要通過年度匯算進行調整。在首次年度匯算后,稅務機關于2020年7月和12月分兩次簡便優(yōu)化了預扣預繳方法,不僅進一步減輕了中低收入納稅人的辦稅負擔,也使預扣預繳稅額更為精準、更加接近年度應納稅額,但仍然無法完全避免“差額”的產生。比如,2020年納稅人為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發(fā)生了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沒能及時在預扣預繳階段申報扣除,可以通過年度匯算申報享受扣除,也會涉及應納稅額的調整以消除“差額”。

【小貼士:什么是綜合所得?】

綜合所得共包括四項: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小貼士: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涉及其他所得嗎?】

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僅匯算納入其范圍的四項所得,不包括經(jīng)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也不包括納稅人選擇不計入綜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

【小貼士:年度匯算的“年度”怎么算?】

年度匯算的“年度”即為納稅年度,也就是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年度匯算時的收入、扣除,均為該時間區(qū)間內實際取得的收入和實際發(fā)生的符合條件或規(guī)定標準的費用或支出。如,實際取得工資是在2020年的12月31日,那么它就屬于2020年度;實際取得工資是在2021年的1月1日,那么它就屬于2021年度。

1.2 我需要辦理年度匯算嗎?

如果您是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已預繳的個人所得稅,與這四項所得全年加總后計算的個人所得稅存在差異,您就需要關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如果預繳的稅款高于全年應納稅款,您可以通過辦理年度匯算申報以獲得退稅;如預繳的稅款少于全年應納稅款,您應當辦理年度匯算申報并補繳稅款。

同時,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經(jīng)國務院批準,如果您的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但需要年度匯算補稅或者年度匯算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且在取得所得時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那么您無須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申報,也無須補繳稅款。如果您多預繳了稅款,申請退稅是您的權利,無論稅款多少,您都可以辦理年度匯算申報并申請退稅;如果您放棄退稅,那么也可以不用辦理年度匯算申報。

1.2.1我是否不用辦理2020年度匯算?

如果您是居民個人,且2020年度取得綜合所得時您的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不辦理年度匯算:

1.2020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年收入合計不超過12萬元的;

2.2020年度應補繳稅額不超過400元的;

3.2020年已預繳個人所得稅與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一致的;

4.不申請退稅的。

如果您在2020年度是非居民個人,也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小貼士:什么是扣繳義務人?】

個人所得稅以支付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劾U義務人在向您支付收入時,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您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并向您支付扣減個人所得稅后的金額??劾U義務人向您支付收入時所扣的個人所得稅,需按照稅法規(guī)定及時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繳稅。

如果您取得綜合所得,那么向您支付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單位或個人就是您的扣繳義務人。

【小貼士:如何知道扣繳義務人是否扣繳了我的稅款?】

扣繳義務人所代扣的稅款,依據(jù)稅法規(guī)定,應當在次月15日前向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報送涉稅資料,并解繳代扣的稅款。您可在每次領取收入時向支付單位了解扣繳稅款情況,也可在年度終了后請扣繳單位提供支付所得和扣繳稅款等信息。

此外,您也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詢了解相關單位扣繳申報您收入及稅款等相關信息。

【小貼士: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收入”指什么?】

此處收入指“毛收入”,即為不減除任何費用、扣除、稅款前的收入,通俗理解即為稅前收入,并不是您實際拿到手的收入。

1.2.2我是否屬于需要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情形?

如果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您就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1.您屬于稅法規(guī)定的中國居民個人;

2.在一個納稅年度內(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取得了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或者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的一項或多項;

3.按年綜合計稅后需要申請退稅(自愿放棄退稅除外),或者應當補稅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您的綜合所得年收入高于12萬元且應補稅金額高于400元;

(2)取得收入時,您的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小貼士:什么是居民個人?】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第 一 條規(guī)定,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即為居民個人。

如果您是中國公民,一般情況下,屬于個人所得稅法所述的居民個人。除非您因家庭、經(jīng)濟利益關系而不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如果您因工作、學習、探親、旅游等原因而暫時離開中國,待這些原因消除后仍需回中國,您也為居民個人。

如果您為外籍個人,您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也屬于居民個人。

【小貼士:什么是中國境內有住所?】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您因戶籍、家庭、經(jīng)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

1.2.3哪些情形可以通過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申請退稅?

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從充分保障納稅人權益的角度出發(fā),納稅人2020年度內已預繳稅額高于年度應納稅額,都可以申請退稅。常見情形有:

(1)2020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2020年度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yè)、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yè)(職業(yè))年金以及商業(yè)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yǎng)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yōu)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2020年度匯算退稅的納稅人,如存在應當辦理2019年度匯算補稅但未辦理,或者經(jīng)稅務機關通知2019年度匯算申報存在疑點但拒不更正或說明情況的,需在辦理2019年度匯算申報補稅、更正申報或者說明有關情況后依法申請退稅。

1.2.4哪些情形應當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補稅?

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如果納稅人年度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的,且不符合國務院規(guī)定豁免匯算義務情形的(綜合所得年度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者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均應當辦理年度匯算補稅。常見情形有: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或全年綜合所得收入加總后,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率;

2.年度內更換任職受雇單位,全年綜合所得收入加總后,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率;

3.除工資薪金外,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后,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率;

4.預扣預繳時扣除了不該扣除的項目,或者扣除金額超過規(guī)定標準,年度合并計稅時因調減扣除額導致應納稅所得額增加;

5.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因扣繳義務人未依法申報收入并預扣預繳稅款,需補充申報收入等。

1.2.5如何快速直觀知道我是否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對大部分2020年1月至12月固定僅在一個單位上班、領工資的納稅人來說,如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均已及時報送至單位,每月發(fā)工資時單位依法扣繳了個人所得稅,年度內未發(fā)生大病醫(yī)療、捐贈支出的,納稅人年度預繳稅額基本與年度應繳稅額相同,這種常見的“工薪族”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您也可以登錄稅務總局官方發(fā)布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根據(jù)引導進行相關操作,查看、確認或補充完善本人綜合所得相關收入、扣除等,系統(tǒng)可以自動計算出預繳稅款與應納稅款二者差額。需要退稅的,您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申請退稅;年收入12萬元以上且補稅金額大于400元的,則需辦理年度匯算。

1.3 辦理年度匯算要哪些步驟?

年度匯算通常要經(jīng)歷前期信息或資料準備、填寫申報表、提交申報、申請退稅或補繳稅款等步驟。

1.4 未按規(guī)定辦理年度匯算,會有什么后果?

如果納稅人屬于需要退稅的情形,是否辦理年度匯算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如納稅人需要補稅(符合規(guī)定的免予匯算情形除外),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根據(jù)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追繳稅款、加征滯納金。根據(jù)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如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jù)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j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如果未按規(guī)定辦理年度匯算,還有可能將會影響您申請以后年度的退稅。

1.5 常見問題
問題1:年度匯算稅款計算涉及以前年度嗎?

不涉及。年度匯算之所以稱為“年度”,即僅限于計算并結清本納稅年度的應退或者應補稅款,稅款計算不涉及以前年度,也不涉及以后年度。因此,2020年度匯算僅需匯總本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

問題2:2019年度匯算辦理情況是否影響2020年度申請退稅?

申請2020年度匯算退稅的納稅人,如存在應當辦理2019年度匯算補稅但未辦理,或者經(jīng)稅務機關通知2019年度匯算申報存在疑點但拒不更正或說明情況的,需在辦理2019年度匯算申報補稅、更正申報或者說明有關情況后依法申請退稅。

問題3:我全年只在一個單位拿工資,我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么?

一般情況下,如果您自1月起至12月只在一個單位領取工資薪金,且沒有或者已足額享受了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及公益慈善性捐贈等各項扣除,單位通過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與您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一致。對此情形,您無需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如果您月度收入不均衡,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較晚導致不能足額扣除的,或者還有未能扣除的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等,需要通過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申報辦理扣除并獲得退稅。

問題4:年度匯算時,可減除的扣除項目有哪些?

依據(jù)稅法第六條,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年度匯算時四項綜合所得收入加總后可減除的項目有:

1.基本減除費用6萬元;

2.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3.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等支出;

4.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企業(yè)年金、職業(yè)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商業(yè)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guī)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5.個人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

同時,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納稅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小貼士:什么是專項扣除?】

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小貼士:專項附加扣除有哪些?】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等支出。

【小貼士: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有哪些?】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企業(yè)年金、職業(yè)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商業(yè)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guī)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小貼士:哪些捐贈可以扣除?】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yè)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guī)定對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guī)定。

【小貼士:納稅人在疫情期間的捐贈可以扣除嗎?】

納稅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xiàn)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同時,如果納稅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y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可以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y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問題5:我不需要退稅還要辦理年度匯算嗎?

不用。申請退稅是您的權利,您如果放棄則無須辦理年度匯算。

問題6:我是一個外國人,年初預計居住不足183天按非居民個人預繳了個人所得稅。但后來情形發(fā)生變化居住時間延長滿足了居民個人條件,我需要年度匯算嗎?

一般情況下需要。這主要是非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按月或按次計征個人所得稅,適用的稅率和扣除項目與居民個人的預扣率和扣除項目不同,兩者計算的稅款不盡相同。因此,需要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年度匯算,如果您當年離境且預計年度內不再入境,也可以選擇在離境之前辦理年度匯算。

問題7:非居民個人需要年度匯算嗎?

不需要。依據(jù)稅法,只有居民個人才需要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問題8:扣繳義務人可以為我做些什么?

扣繳義務人除在支付所得時扣繳稅款外,還要為您辦理以下事項:

1.如果扣繳義務人為任職受雇單位,應當根據(jù)您提供的信息辦理專項附加扣除;年度終了,根據(jù)您的需要,為您代辦年度匯算或者培訓輔導您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2.為您提供支付所得或者扣繳稅款信息;

3.如果您發(fā)現(xiàn)扣繳義務人扣繳申報信息與本人情況不符,可向其核實并提請其辦理更正申報等。

問題9:我需要配合扣繳義務人做些什么?

您需要配合扣繳義務人完成以下事項:

1.向扣繳義務人如實提供納稅人識別號等基礎信息、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等相關涉稅信息和資料;

2.相關基礎信息、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有變化的,及時告知扣繳義務人修改;

3.配合扣繳義務人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不得拒絕。

4.如果您選擇由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下同)代辦年度匯算,您需要:

(1)年度終了后的4月30日前與扣繳義務人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您未與扣繳義務人確認請其代為辦理年度匯算的,扣繳義務人不得為您代辦;

(2)真實、完整、準確地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綜合所得相關收入、扣除、優(yōu)惠等涉稅信息;

(3)如申請退稅,需準確提供本人有效且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如需補繳稅款,及時將稅款交付扣繳義務人。

您不得同時選擇多個扣繳義務人代您辦理匯算。

問題10: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嗎?

如果您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選擇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則不包括在“年收入”中。如果您選擇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一起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則包括在“年收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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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應該什么時候辦理年度匯算?

2.1 年度匯算應該什么時間辦理?

您應當在取得綜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年度匯算。也就是說,您應當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2020年度綜合所得的年度匯算。另外,您如果有下列情形,還需要注意以下三個時間點:

1.如果您需要所在單位為您代辦2020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您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逾期未確認的,則您需在2021年6月30日前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2.如果您2020年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在6萬元以下但被預扣過稅款,您可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網(wǎng)絡以簡易方式申請退稅;此時,您只需簡單填寫或確認您已預繳稅額、本人銀行卡賬戶信息,即可快捷申請退稅。

3.如果您是無住所居民個人,并在取得綜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之前離境的,您也可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2.2 未按期辦理年度匯算需要承擔什么責任嗎?

如果是您是屬于需要退稅的,是否辦理年度匯算申請退稅是您的權利,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您是屬于應當補稅的,辦理年度匯算是您的義務。根據(jù)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追繳稅款、加征滯納金。滯納金則從超過繳納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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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我該向哪里辦理年度匯算?

按照方便就近原則,如您選擇自行辦理年度匯算申報或者委托第三方(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申報的,應當向您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下同)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申報;如您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可選擇其中一處進行申報。如您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則向您戶籍所在地、經(jīng)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無論您是選擇網(wǎng)絡申報還是至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年度匯算申報地點均按上述規(guī)則確定。

如您選擇由單位代辦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您直接將相關資料提交單位即可,由單位在年度匯算期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

3.1 什么是我的主管稅務機關?

您的年度匯算主管稅務機關,指的是接受您提交的年度匯算申報、對您提交的申報信息進行必要審核,并辦理退稅或者補稅等相關事宜的稅務機關。

您需要向您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但這一地點不等同于您辦理年度匯算時身處的“物理地點”。若您通過網(wǎng)絡遠程辦理年度匯算,可在信息系統(tǒng)提示下,根據(jù)前述原則確定稅務機關并提交申報即可,稅務機關會為您提供服務并處理后續(xù)相關事宜。當然,在網(wǎng)絡辦理不方便的情況下,納稅人也可以前往上述規(guī)定的稅務機關辦理。

3.2什么是匯算清繳地?我選擇匯算清繳地后可以變更嗎?

接受年度匯算申報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地,即為您的匯算清繳地,該地點負責受理您的納稅申報以及后續(xù)事宜。您2020年度匯算申報表提交后,一般情況下不可以變更匯算清繳地。

3.3我有任職受雇單位,該向哪里辦理年度匯算?

如果您上一年有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并且取得了工資薪金,您需要向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小貼士:我有多個任職單位,該向哪里辦理年度匯算?】

如您一個納稅年度當中就職于多個單位,您可以在其中任意選擇一個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作為您的年度匯算稅務機關。該稅務機關將負責受理您的納稅申報、為您辦理退(補)稅,進行后續(xù)管理并為您提供相應的納稅服務。

如,您2020年在A單位上班,2021年1月跳槽至B單位,您年度匯算應當向A單位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

如,您2020年1-8月在A單位上班,9-12月跳槽至B單位,您年度匯算可向A單位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也可以向B單位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

3.4我是個自由職業(yè)者,該向哪里辦理匯算?

如果您2020年度沒有取得過工資薪金,僅有勞務報酬(或者稿酬,或者特許權使用費),您可向您戶籍地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算,也可向您經(jīng)常居住地稅務機關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

3.5什么是經(jīng)常居住地?

年度匯算中的經(jīng)常居住地是指:如果有居住證,那么居住證上的地址為經(jīng)常居住地住址;如果沒有居住證,那就是您當前實際的居住地。

3.6什么是主要收入來源地?

主要收入來源地,是指納稅人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三項所得累計收入最 大的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例:納稅人張先生戶籍所在地為濟南市槐蔭區(qū),經(jīng)常居住地為天津市和平區(qū),沒有任職受雇單位。2020年從北京市海淀區(qū)某單位、上海市浦東新區(qū)某單位分別取得勞務報酬10萬元和5萬元,全年沒有其他綜合所得,那么其主要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是北京市海淀區(qū)稅務局。張先生可以在濟南市槐蔭區(qū)稅務局、天津市和平區(qū)稅務局或者北京市海淀區(qū)稅務局之間,選擇一處申報辦理年度匯算。

3.7由單位代辦年度匯算的,需向哪個稅務機關辦理?

單位為納稅人代為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向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年度匯算申報。

3.8我是個外國人,但屬于中國居民個人,年度匯算時我已離開中國,該向哪里辦理?

如果您在2021年3月1日前需要離境,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蛘吣稍?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間向2020年支付或者負擔您綜合所得的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算。如果您從多處取得綜合所得,可以選擇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推薦您通過網(wǎng)絡方式(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辦理年度匯算。

3.9超過匯算期我該向哪里辦理申報?

如果您沒在規(guī)定的2020年度匯算期間完成申報,稅務機關將依次根據(jù)您的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所在地、主要收入來源地確定您辦理年度匯算的主管稅務機關。屆時,您需要向該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算申報。

您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12366咨詢熱線查詢,也可至辦稅服務廳查詢您的年度匯算主管稅務機關。

3.10 如果我僅取得境外所得我該向哪里辦理申報?

如果您在境內無任職受雇單位,且僅取得境外所得,您可以向您的戶籍所在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為進一步提升納稅人境外所得申報的便利性,2020年度匯算還將開放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境外所得申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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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我該為年度匯算做哪些準備?


辦理年度匯算時,您除了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匯算申報表外,如需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yōu)惠的,還應按規(guī)定一并填報相關信息。填報的信息,需仔細核對,確保真實、準確、完整。同時,年度匯算申報表以及與您綜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繳稅額或稅收優(yōu)惠等相關資料,自年度匯算期結束之日起需留存5年。

4.1 我該為年度匯算準備哪些資料信息?

在辦理年度匯算前,您需要準備好您的收入、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年金、符合條件的商業(yè)健康保險或稅延養(yǎng)老保險)、捐贈、稅收優(yōu)惠、已納稅款等相關信息、憑證或資料,以及接收退稅的銀行卡,以備您辦理年度匯算填報申報信息時使用。

4.2 我的收入納稅信息可從哪里獲得?

您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詢您相關的收入納稅申報信息,您也可向支付您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扣繳義務人)了解或到當?shù)剞k稅服務廳查詢。

需要說明的是,您通過稅務機關查詢的收入納稅信息,是您的扣繳義務人(支付所得單位)扣繳申報的信息。其中,顯示的“收入”并非您實際到手收入,對工資薪金所得而言為沒有減除“三險一金”等扣除的稅前收入;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為沒有扣減任何費用的稅前收入。

【示例】手機查詢:您可以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官方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后在“收入納稅明細查詢”功能模塊中查詢 (請認準正版圖標)。

【小貼士:我的“三險一金”信息可從哪里獲取?】

如果您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是通過單位繳付的(或委托單位代辦的),可以查詢工資條或者向單位咨詢。如果您是自行繳納的,您繳納的票據(jù)上會注明您的繳納金額。

您也可以到參保地的社(醫(yī))保經(jīng)辦窗口、社(醫(yī))保自助查詢機查詢,或者登錄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http://si.12333.gov.cn,或者所在省社會保險網(wǎng)上服務平臺)、撥打12333熱線服務電話等方式查詢。

【小貼士:我的其他扣除信息從哪里獲取?】

如果是企業(yè)年金(職業(yè)年金),您可查詢工資條或者咨詢單位財務。如果是符合條件的商業(yè)健康險或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您可查詢您購買或者繳納保費時的相應單據(jù),或者咨詢您購買保險的保險公司。

【小貼士:我的捐贈憑證從哪里獲取?】

捐贈憑證為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在接受捐贈時,向您開具的由財政部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部門監(jiān)(印)的公益事業(yè)捐贈票據(jù)。需要注意的是,該票據(jù)需接受捐贈單位加蓋印章。需要提醒您的是,您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y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冠疫情的物品,憑借醫(y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即可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小貼士:我從哪里可以查詢本人相關的預扣預繳稅款信息?】

獲取您被預扣預繳稅款的信息有以下途徑:一是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詢;二是從扣繳義務人處獲得,比如可以在每月(次)領取收入后向其問詢或索要憑據(jù)(如工資條),或在年度結束后請其提供相關支付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小貼士:發(fā)生的大病醫(yī)療支出有地方查詢嗎?】

為便于有需要的納稅人填報大病醫(yī)療支出,日常發(fā)生的醫(yī)療支出憑據(jù)需留存好以備申報時使用。同時,為方便公眾,國家醫(yī)療保障局提供了互聯(lián)網(wǎng)查詢服務,您可手機下載官方“國家醫(yī)保服務平臺”,注冊、登錄、激活醫(yī)保電子憑證后,通過首頁“年度費用匯總查詢”模塊查詢。其中,查詢信息中顯示的“符合大病醫(yī)療個稅抵扣政策金額”即為可扣除金額。

根據(jù)政策規(guī)定,與基本醫(yī)保相關的醫(y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y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金額超過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額內可據(jù)實扣除。如,某納稅人查詢本人“年度個人自付總金額”為20000元,則“符合大病醫(yī)療個稅抵扣政策金額”即為5000元(20000-15000)。

4.3 我對收入納稅信息有異議怎么辦?

您在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詢本人的收入納稅記錄時,如對相關數(shù)據(jù)有疑問,可先就該筆收入納稅記錄咨詢支付單位。

如果您確定本人從未取得過記錄中的某一項,您可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就該筆記錄發(fā)起申訴并進行承諾;申訴后該筆收入將不納入您年度匯算。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如果您取得了該筆收入,僅是對相關金額有異議,請不要通過上述渠道申訴,可聯(lián)系支付單位請其更正。

4.4 年度匯算結束后,我需要留存哪些資料備查?

年度匯算結束后,您需要將與您的收入、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捐贈、享受稅收優(yōu)惠、已預繳稅款、補退稅款等相關信息資料留存?zhèn)洳椤?/span>

【小貼士:年度匯算結束后,資料需要我留存多久?】

您的年度匯算資料需要留存五年。

4.5不如實申報會有什么后果?

納稅人如經(jīng)稅務機關提醒拒不依法如實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根據(jù)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納稅人采取隱瞞收入、編造虛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繳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6年度匯算“首違不罰”是指什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稅務執(zhí)法領域推廣“首違不罰”清單制度的要求,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時,如果因為非主觀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成年度匯算多退或少繳稅款,納稅人主動或經(jīng)稅務機關提醒后及時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4.7不如實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除承擔上述不如實申報的法律后果外,還可能對您享受專項附加扣除造成一定影響。如果納稅人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顯錯誤,經(jīng)稅務機關通知,拒不更正也不說明情況,稅務機關可暫停其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待納稅人按規(guī)定更正相關信息或者說明情況后,才可繼續(xù)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規(guī)定追補扣除。

4.8稅務機關、稅務人員會保護我的個人納稅信息嗎?

不管您采用何種渠道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和人員都會依法保護納稅人的個人信息和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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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我該如何辦理年度匯算申報?


辦理年度匯算主要有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一是自己辦,即納稅人自行辦理。納稅人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等渠道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二是單位辦,即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您可以請單位幫助代辦年度匯算,也可以請教單位如何通過手機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自行辦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您選擇單位代辦年度匯算,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同時,如您還有單位以外的收入,或者單位不掌握的扣除項目,需一并提交單位,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是請人辦,即委托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選擇這種方式,您需要與受托人簽訂委托授權書。

5.1 想自己辦年度匯算,我該如何辦?

辦理年度匯算,您主要需要填寫納稅申報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如果有新增或者調整本人重要基礎信息(如有效聯(lián)系方式、銀行卡)、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等扣除信息,需要對相應信息進行補充或更新。上述事項均可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等渠道“隨時隨地”辦理。如您不方便使用網(wǎng)絡,也可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或者通過郵寄方式辦理。

【特別提醒】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申報,都是免費的。千萬勿用非官方軟件辦理,以防上當受騙!

5.1.1 有哪些申報渠道可供選擇?

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可以方便快捷地通過網(wǎng)絡遠程辦理年度匯算,推薦您使用該方式,并根據(jù)軟件提示和引導完成申報。網(wǎng)絡方式辦理年度匯算的,獲得退稅時間相對更快,繳稅更加便捷,還可以隨時關注本人的申報、退稅(補稅)進度。

如果您不方便網(wǎng)上辦理,也可以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或者將填寫好的申報表及相關資料郵寄至指定的稅務機關。

1.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申報

手機申報,適合絕大部分收入、扣除事項相對簡單的且沒有境外所得的納稅人。手機APP將為您提供以下服務:

(1)方便快捷辦理年度匯算,并按一定規(guī)則預填部分申報信息,申報過程中給予相應提示提醒,根據(jù)申報情況自動計算應退(補)稅款,幫助您準確完成申報。

(2)查詢退稅進度;核驗退稅銀行卡;獲得退稅時間較其他申報渠道更短(與自然人電子稅務局一樣)。

(3)提供多種繳稅方式(網(wǎng)上銀行、第三方支付等)。

(4)隨時查詢本人的收入納稅情況等信息。

(5)如您申報存在問題可獲取稅務機關點對點提示等。

【小貼士:個人所得稅APP下載】

您可在各大主流手機應用市場搜索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的“個人所得稅”并下載安裝(請認準正版圖標)。您還可以登錄國家稅務總局、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掃碼下載。

2.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申報

電腦屏幕較手機大、顯示信息多,適合收入、扣除等事項較多、情況較復雜的納稅人。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將提供以下服務:

(1)方便快捷辦理年度匯算,并按一定規(guī)則預填部分申報信息;申報過程中給予相應提示提醒,根據(jù)申報情況自動計算應退(補)稅款,幫助您準確完成申報。

(2)取得境外所得的納稅人辦理境外所得申報并上傳納稅憑證。

(3)查詢退稅進度;核驗退稅銀行卡;獲得退稅時間較其他申報渠道更短(與手機APP一樣)。

(4)提供多種繳稅方式(網(wǎng)上銀行、第三方支付等)。

(5)隨時查詢本人的收入納稅情況等信息。

(6)如您申報存在問題可獲取稅務機關點對點的提示等。

【小貼士: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址】

https://etax.chinatax.gov.cn

3.辦稅服務廳申報

建議您至您的主管稅務機關(參見第三章)辦稅服務廳辦理申報。采用該種方式申報的,需要您填寫納稅申報表,并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為節(jié)約您的時間,建議您可咨詢或者預約后上門辦理。

【小貼士:辦稅服務廳申報流程】

您可查看本指引第三章確定年度匯算地,然后至該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申報資料。通常按照以下流程辦理(各地略有不同):

(1)自行或在專業(yè)人士輔導下填寫紙質納稅申報表;

(2)由導稅人員根據(jù)納稅人實際情況引導至網(wǎng)上辦理區(qū)域或窗口區(qū)域?,F(xiàn)場如有排隊叫號機,可取號排隊辦理。

(3)在網(wǎng)上辦理區(qū)域辦理的,可向現(xiàn)場咨詢輔導人員尋求幫助;在窗口辦理的,如您填寫的申報表有錯誤或者攜帶資料不全,窗口人員會告知您補正后辦理。

(4)申報結束后申請退稅,或者通過POS機刷卡等方式繳稅。

4.郵寄申報

請您填報申報表并準備好相應的資料信息,根據(jù)自己實際情況,將申報表寄送至相應地址:

(1)有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的,需將申報表寄送至任職受雇單位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告指定的稅務機關;

(2)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寄送至戶籍、經(jīng)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來源地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告指定的稅務機關。

【特別提醒】為避免因信息填報有誤或寄送地址不清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請您注意以下事項:

1.請務必清晰、準確、完整地在申報表填寫相關信息,尤其是姓名、納稅人識別號、有效聯(lián)系方式等關鍵信息;為提高辯識度,寄送的申報表,建議使用電腦填報并打印后簽字。

2.請您將申報表一式兩份寄送至郵寄申報受理機關。

3.請?zhí)峁┠鎸嵉穆?lián)系方式。否則有可能因您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不正確或缺失,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聯(lián)系到您,可能導致您無法收到退稅或者及時補稅,從而遭受不必要的稅收損失。

【特別說明】因郵寄申報過程中,郵寄、拆封、核對和錄入需要時間,通過該方式申報并申請退稅的,退稅周期比網(wǎng)絡申報長。

【小貼士:郵寄申報流程】

1.獲取申報表;

2.準備年度匯算需要報送的資料;

3.填寫申報表;

4.將申報表等資料郵寄到指定的稅務局;

5.申請退稅的,隨申報表一并申請;應當補稅的,寄送申報資料后,關注并及時查詢受理情況,并根據(jù)受理情況辦理補稅。

如果您填寫的申報信息有誤或者提供資料不全,稅務局會聯(lián)系您補正后重新郵寄。

【小貼士:郵寄申報如何確定申報日期?】

郵寄申報的具體日期,以郵政部門收寄日郵戳日期為準。如果因您的申報信息或者資料不全,稅務局要求您重新補正資料的,以您重新補正后收寄時間為準。

【小貼士:我的申報表要郵寄到哪里?】

您需要將申報表郵寄至您主管稅務機關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指定的郵寄地址。具體可登錄各省稅務局門戶網(wǎng)站查詢。

【小貼士:我如何知道自己的申報受理情況?】

如果您的郵寄申報已經(jīng)被稅務局受理,稅務機關會通過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短信、電話等方式中的一種或幾種通知您,請您留意。

【小貼士:哪些情形下稅務局不受理我的郵寄申報?】

如果您的郵寄申報存在以下情形的,稅務機關不予受理:

1.郵寄申報資料不齊全;

2.申報信息填寫不完整、不清晰、不準確或者字跡無法辨認;

3.郵寄申報填寫信息存在應納稅額計算適用公式、稅率錯誤或者其他邏輯錯誤;

4.向不屬于年度匯算地省稅務局指定的郵寄申報受理機關郵寄申報資料。

【小貼士:我的郵寄申報不符合受理條件我該怎么辦?】

您需要補正補齊申報資料或者選擇正確郵寄對象后重新辦理郵寄申報,也可以選擇其他的方式辦理申報。

5.1.2 我應該填報哪類申報表?

1.選擇網(wǎng)絡方式申報的,不需要再填寫紙質申報表??梢酝ㄟ^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直接填報相關信息,生成申報數(shù)據(jù)。

2.選擇非網(wǎng)絡申報方式的(辦稅服務廳、郵寄申報),需要填寫《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該表分為A表、B表、簡易版和問答版,您可以根據(jù)您的實際情況選擇其一填報即可。

(1)如您確定本人2020年度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需要申請退稅,您可填報《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簡易版)》,只需確認已預繳稅額、填寫本人銀行賬戶信息,即可快捷申請退稅;

(2)如您不符合填報簡易版申報表的條件,也不太了解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規(guī)定,建議您選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問答版)》;

(3)如果您掌握一定的個人所得稅知識,您可以選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填報;

(4)如果您辦理年度匯算時,還有需要申報的境外所得,您需填報《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并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

【小貼士:如何計算收入額?】

“收入”和“收入額”,是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過程中的專業(yè)名詞。

“收入”,通俗講即毛收入,也就是常說的稅前收入。

“收入額”,是計算稅款過程中的一個名詞。依據(jù)稅法,工資薪金所得以全部收入為收入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具體來說:

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全部工資薪金稅前收入

勞務報酬所得收入額=全部勞務報酬稅前收入×(1-20%)

稿酬所得收入額=全部稿酬稅前收入×(1-20%)×70%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收入額=全部特許權使用費稅前收入×(1-20%)

【小貼士:從哪里獲取年度匯算申報表?】

登錄國家稅務總局網(wǎng)站(http://www.chinatax.gov.cn/)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如果您采用網(wǎng)絡申報方式,則您只需在線填寫信息生成申報表,無需再填寫紙質申報表。

5.1.3 除申報表外,我還需要填報其他信息嗎?

一般情況下不需要。但如您存在以下情形,需同時附報相關信息:

1.自然人重要基礎信息(手機等有效聯(lián)系方式、銀行卡)發(fā)生變化的,需要填報《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提供最 新的基礎信息;

2.新增申報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或者相關信息發(fā)生變化的,需要補充或者更新相關信息;

3.新增申報商業(yè)健康保險扣除的,需要報送《商業(yè)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提供稅優(yōu)識別碼、保單生效日期、保費、扣除金額等信息;

4.新增申報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扣除的,需要報送《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提供稅延養(yǎng)老賬戶編號、報稅校驗碼、保費 、扣除金額等信息;

5.申報準予扣除的公益慈善捐贈的,需要填報《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捐贈扣除明細表》,提供受贈單位名稱、捐贈金額、憑證號等信息;

6.申報減免個人所得稅的,需要填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說明減免類型和金額等;

7.如您還有境外所得,申報境外所得稅收抵免的,除另有規(guī)定外,應當提供境外征稅主體出具的稅款所屬年度的完稅證明、稅收繳款書或者納稅記錄等納稅憑證。

5.1.4 使用稅務機關提供的預填申報數(shù)據(jù)辦理年度匯算常見問題
【小貼士:哪個渠道可以享受稅務機關提供的預填申報數(shù)據(jù)服務】

您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辦理年度匯算申報體驗該項服務。

【小貼士:稅務機關預填了申報數(shù)據(jù),是不是就不用申報了?】

不是。預填申報數(shù)據(jù),只是稅務機關提供的一項服務,不能替代您的申報義務。

【小貼士:是不是直接確認稅務局預填的申報數(shù)據(jù)就可以了?錯了也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不是。預填申報數(shù)據(jù)僅是稅務機關提供的一項便民服務措施,是為了方便納稅人,事先根據(jù)扣繳單位申報數(shù)據(jù)等按一定規(guī)則填寫的,納稅人依然需要對申報數(shù)據(j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因此,需要納稅人根據(jù)自身實際情況對預填數(shù)據(jù)進行確認、補充完善。

【小貼士:我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怎么預填的?】

對綜合所得(含一次性獎金)年收入額超過6萬元的納稅人,如僅有一筆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稅務機關預填的申報數(shù)據(jù)中,不包括該筆全年一次性獎金。如納稅人選擇將其并入綜合所得計稅,需在工資薪金欄次通過“獎金計稅方式選擇”將其并入。如果有多筆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金額最 大的一筆不包括在預填數(shù)據(jù)中,其余的均已包括在預填數(shù)據(jù)中,您可以自行決定哪一筆獎金單獨計稅并進行調整。當然,您也可以將全部獎金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小貼士:標準申報時,除了預填的收入以外,還有其他綜合所得收入,是不是就不能使用預填功能了?】

可以使用。您只需在預填數(shù)據(jù)的基礎上,將其他綜合所得收入在對應的所得項目處,通過新增補充完整。

5.2 想請單位代辦年度匯算,我該怎么辦?

如果您有任職受雇單位(含),您可以選擇您的任職受雇單位為您辦理年度匯算。

5.2.1請單位代辦年度匯算需要注意什么?

1.為給單位代辦預留時間,您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與單位進行確認;

2.如實向單位提供有關資料;

3.因2020年度匯算最后截止日期為2021年6月30日,為避免給您造成損失,請您及時向單位了解申報進度;

4.及時關注單位代為申報情況,如果申報信息有誤,及時更正(您可請單位更正,也可自行更正);

5.需要補稅的請按期補繳稅款(選擇由單位代為補稅的,及時與單位結算稅款);需要退稅的及時查看退稅進度。

5.2.2請單位代辦流程是什么?

1.如需單位代辦年度匯算的,您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選擇自行申報的無需與單位確認);

2.確認事項包括(參考表樣如下):

(1)是否有需補充的收入、扣除等信息并需補充完整;

(2)如您可以申請退稅,需確認是否申請退稅并提供退稅銀行卡賬號;如您需補稅,需確認稅款支付方式;

3.單位根據(jù)您提供信息代您填寫申報表、計算應退(補)稅并辦理申報;

4.如果需要補稅,由單位代繳稅款的,需將稅款交到單位由其代繳;自行繳納稅款的,可以在單位代為申報后自行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到辦稅服務廳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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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單位為員工代辦年度匯算,該怎么辦?
問題1:單位代辦時需要職工提供和確認哪些信息?

(1)向職工確認是否需要單位代為辦理年度匯算;

(2)核實個人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手機號碼,其中,手機號碼缺失或不準確的,納稅人將無法收到稅務機關的反饋信息,可能給納稅人退稅或者補稅產生影響,進而給納稅人帶來損失;

(3)如職工告知有補充收入、扣除項目的,請其提供相關收入及納稅、扣除等明細信息;

(4)如果職工需要補稅,需確認是需要單位統(tǒng)一繳納還是個人自行繳納;如選擇自行繳納的,需告知職工在單位代為申報后可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辦稅服務廳繳納;

(5)如果職工需要申請退稅,請協(xié)助核對退稅銀行賬戶是否為員工本人賬戶,推薦使用工資卡接收退稅。

問題2:如果員工提供的信息不準確、辦錯了,誰負責?

納稅人對其提供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yōu)惠等信息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如果因員工提供信息不準確、辦錯了,由其承擔相應責任。

5.3我如何委托其他人辦理年度匯算?

您如果委托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年度匯算,您需要與受托人簽訂委托授權書,并提供與申報相關的收入、扣除、納稅信息資料。后續(xù)您可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詢受托人為您辦理年度匯算情況。

5.3.1 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辦理申報的方式?

可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代理辦稅】功能辦理申報。

5.3.2受托人協(xié)助納稅人虛假申報的需承擔什么責任?

受托人協(xié)助納稅人虛假申報、騙取退稅或者實施其他與年度匯算相關的稅收違法行為的,按照稅收征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處理,并納入納稅信用管理。

5.4 年度匯算中稅務局要我補充資料信息,我該怎么辦?

年度匯算過程中,稅務局可能會就相關事宜與您溝通確認,或請您補正相關資料信息。如果您確實存在填寫不完整、不準確等情況,建議您及時更正申報信息;如您能夠提供相關資料佐證您填寫的真實性、準確性的,建議您及時與稅務機關溝通提供。

5.5 辦理年度匯算時遇到問題怎么辦?

稅務部門在官方網(wǎng)站提供了通俗易懂的解讀材料,如果還解決不了您在年度匯算過程中遇到問題,建議通過以下渠道解決:

1.利用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辦理匯算時遇到問題,您可以利用系統(tǒng)提供的幫助文檔或者在線咨詢功能解決;

2.咨詢所在單位財務人員或相關專業(yè)人士;

3.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者當?shù)囟悇諜C關對外公布的其他咨詢電話進行咨詢。

5.6 我發(fā)現(xiàn)扣繳申報數(shù)據(jù)與實際不符該怎么辦?
5.6.1 如果扣繳義務人申報的收入、扣除或者繳稅信息與我實際情況有出入,我該怎么辦?

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處理:

1.與您的扣繳義務人聯(lián)系核實相關情況,如果確實為扣繳義務人申報錯誤,由其辦理更正申報后,您再辦理年度匯算;

2.如果您的扣繳義務人已經(jīng)注銷或者無法聯(lián)系,您可以按照您的實際情況辦理年度匯算,但請您務必保存好相關資料,后續(xù)稅務機關可能會與您聯(lián)系核實。您也可主動與主管稅務機關聯(lián)系,到相應辦稅服務廳提交相關資料。

5.6.2 我取得的收入支付單位沒有代扣代繳稅款,我該怎么辦?

如果扣繳義務人在向您支付綜合所得時沒有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您應當在年度匯算申報時自行補充申報。

5.6.3 發(fā)現(xiàn)有單位冒用我身份申報收入該怎么辦?

如果發(fā)現(xiàn)有單位冒用您的身份申報了收入,您可以就冒用身份申報收入情況進行申訴,稅務機關將對您的申訴情況進行核實,并及時向您反饋核實情況。

需要提醒的是,您在申訴時,需要就有關情況進行承諾。如果進行虛假申訴導致少繳稅款,會影響您的納稅信用,情況嚴重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5.6.4離職后原公司仍申報我的個人所得稅,我該如何處理?

如果您離職后,原單位仍為您申報個人所得稅,您需要區(qū)分情況處理:如果是單位為您補發(fā)收入并申報個人所得稅,則屬于正常情況,無需處理。如果是您未取得收入,而原單位進行虛假申報的,您可以申訴這筆申報信息。申訴后,在網(wǎng)絡申報時,這筆收入將不會納入您年度匯算。

5.7 我年度匯算申報結束后發(fā)現(xiàn)申報錯誤,該怎么辦?

如果您已經(jīng)申請退稅并已進入國庫辦理環(huán)節(jié),這時候要等國庫辦理結束之后再更正;如果您未申請退稅或者已經(jīng)申請但退稅流程還在稅務機關受理、審核等環(huán)節(jié),您可以先撤銷退稅申請之后更正申報。

5.8常見問題
問題1:可適用簡易方式申報的,含不含全年一次性獎金?

如果您全年綜合所得和日常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加總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在適用簡易方式申報時,建議您選擇并入。通過網(wǎng)絡方式申報的,稅務機關為您提供的預填服務中,包括了全年一次性獎金繳納的稅款。

但如果您全年綜合所得和日常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加總后收入額超過了6萬元,則需由您根據(jù)自身情況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是并入綜合所得計稅,還是維持單獨計稅。通過網(wǎng)絡方式申報的,稅務機關為您提供的申報數(shù)據(jù)預填服務中,暫不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請您根據(jù)自身情況選擇是否并入綜合所得。

問題2:我收入額低于6萬元,但有境外所得,能不能使用簡易方式申報?

不能。因境外所得需要填報您的境外收入及已繳稅款等信息,簡易申報表無法滿足上述填寫需要。

問題3:我收入額低于6萬元,能不能進行標準申報?

可以。簡易方式申報和標準申報的差別在于,標準申報需填報收入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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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我該如何辦理退稅或補稅?


6.1 我如何辦理退稅?

如果您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等網(wǎng)絡方式進行年度匯算申報,在稅款計算后您可選擇申請退稅或放棄退稅

6.1.1 我該如何申請退稅?

1.您可在自行辦理年度匯算申報后,直接申請退稅。如果您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等網(wǎng)絡方式進行年度匯算申報,在稅款計算后您可選擇申請退稅或放棄退稅,只要您提供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即可直接申請退稅。

2.如您由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代為辦理年度匯算的,可以由其在為您完成年度匯算后一并申請退稅。

3.若采取郵寄或到辦稅服務廳申報的,在填報申報表時勾選“申請退稅”,并填寫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卡賬戶信息。

6.1.2 我的稅會退到哪里?

您的退稅申請,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后會將退稅資料發(fā)送人民銀行(國庫),由其退還至您提供的本人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卡賬戶中。

【小貼士:可以將退稅款退至他人賬戶嗎?】

一般情況下不可以。為了保證您的資金安全,退稅款只能退還至您本人的賬戶。

6.1.3 什么是符合條件的銀行卡賬戶?

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須具備以下條件:

1.銀行賬戶需為納稅人本人的銀行開戶;

2.為了避免退稅不成功,建議您填報I類賬戶,具體可以通過網(wǎng)上銀行或直接向開戶銀行查詢;

3.收到退稅前,請保持銀行賬戶狀態(tài)正常。如果您的銀行賬戶處于注銷、掛失、未激活、收支有限額、凍結等狀態(tài),均會影響您收到退稅。

6.1.4 我可以放棄退稅嗎?

申請退稅是您的權利,您可以放棄退稅。如果放棄退稅,您可以不用辦理年度匯算。

【小貼士:選擇放棄退稅后,可以再次申請退稅嗎?】

可以。但您需在稅收征管法規(guī)定的期限內重新申請退稅。

6.1.5 什么情況下會導致退稅審核不通過或者退稅失敗?

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導致退稅審核不通過或者退稅失?。?/span>

1.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確;

2.您提交的銀行賬戶信息不正確或者無效;

3.您填報的申報數(shù)據(jù)存在錯誤或者疑點;

4.稅務機關審核時發(fā)現(xiàn)有需要向您進一步核實了解的情況,但您未提供或者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不正確,無法與您聯(lián)系;

5.稅務機關核實年度匯算申報信息時納稅人拒不配合。

6.1.6 我可以查我的退稅進度嗎?

可以。您可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詢您的退稅進度。郵寄申報、大廳申報的,也可通過上述渠道查詢。

【小貼士:退稅申請?zhí)峤缓竽芊窨吹綐I(yè)務辦理狀態(tài)?】

提交申請成功后,您可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看您退稅業(yè)務的辦理狀態(tài)。對審核不通過或者退庫失敗的,系統(tǒng)會提示您原因或解決方法。

【小貼士:退稅成功后是否有提示?】

手機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有提示。最終提示狀態(tài)為“*年*月*日國庫處理完成,請關注退稅到賬情況”。

【小貼士:退稅進度顯示“提交申請成功”是什么意思?】

表示您的退稅申請已經(jīng)提交成功,將進入后續(xù)流程,請您耐心等待。

【小貼士:退稅進度顯示“稅務審核中”是什么意思?】

此時,稅務機關正在對您的退稅申請進行審核,請您耐心等待審核結果。

【小貼士:退稅進度顯示“稅務審核不通過”,我該怎么辦?】

稅務審核不通過的原因有多種,稅務機關會列明審核不通過的原因,您可以在站內信中及時查看并對您的申報數(shù)據(jù)進行重新檢查、確認。在一定情況下稅務機關也會與您聯(lián)系,請您補充提供相關收入或者扣除的佐證資料。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稅務機關不會在短信或者非官方軟件中請您為了退稅提供銀行賬戶等信息,如有疑問及時與稅務機關聯(lián)系或者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

【小貼士:退稅進度中顯示“國庫處理中”是什么意思?】

此時,稅務機關已經(jīng)將您的退稅申請?zhí)峤粐鴰觳块T,國庫部門正在按規(guī)定處理中,請您耐心等待。

【小貼士:退稅進度顯示“國庫退庫失敗”,我該怎么辦?】

一般情況下,國庫退庫失敗多與您填報的銀行賬戶有關。請關注您申請退稅的銀行賬戶是否為本人賬戶,該賬戶是否處于注銷、掛失、凍結、未激活、收支有限額等狀態(tài)。如果遇到該種情況,需重新填報您本人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并提交退稅申請。

【小貼士:我申請退稅失敗了該怎么辦?】

您可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等查詢退稅失敗原因,在修正相應申報信息后,如果存在應退稅款,可再次申請退稅。

6.2 我如何辦理補稅?

如果年度匯算需要補稅且不符合可免于辦理年度匯算補稅情形的,應當在6月30日前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并及時補繳稅款。具體可以通過網(wǎng)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現(xiàn)金)、銀行柜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第三方支付)等方式補繳。

6.2.1 年度匯算時需要補稅的,應該在什么期限補繳完畢?

年度匯算申報后,如果您需要補稅,請您在2021年6月30日前補繳稅款,否則將面臨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6.2.2 年度匯算補稅的,有哪些繳稅方式?

如果您需要辦理年度匯算補稅,可以通過網(wǎng)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現(xiàn)金)、銀行柜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繳納稅款。

6.2.3 采用郵寄申報的如何補稅?

如果您采取郵寄申報方式進行年度匯算申報并補繳稅款的,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補稅(支持網(wǎng)上銀行和第三方支付等繳稅方式),或者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繳納稅款。

6.2.4 采用由單位代為年度匯算的如何補稅?

如果您選擇由單位代為辦理年度匯算申報的,可以由扣繳義務人一并為您補繳稅款,也可以由您通過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自行繳稅。如果您選擇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補繳稅款,您應當及時將補繳稅款交付扣繳義務人。

6.2.5 如何確定我補稅成功?

系統(tǒng)會生成繳稅憑證。您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辦稅服務廳查詢您的繳稅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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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年度匯算申報后我還需要關注什么?


7.1 我如何查詢辦理進度?

您可以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詢了解您的年度匯算辦理進度。

【手機APP端】

首頁【我要查詢】-【申報信息查詢】-【申報查詢】進行查詢,或者首頁【服務】-【申報信息查詢】-【申報查詢】。

【網(wǎng)頁端】

可通過首頁-常用業(yè)務-申報查詢;頂部菜單我要查詢-【申報查詢(更正/作廢申報)】進行查詢。

【小貼士:如何知道我的年度匯算已經(jīng)辦理完畢?】

可通過手機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申報查詢,查看申報狀態(tài),如在【已完成】中,則表明已經(jīng)完成了年度匯算。

7.2 年度匯算結束后,稅務機關要核實我的匯算信息,我該怎么辦?

年度匯算結束后,稅務機關如需要核實您的申報數(shù)據(jù),請積極配合稅務機關,以保證您的合法權益。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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